鑒定意見系法定證據之一,其證明力并不當然高于其他形式的證據,亦非必須采信的證據
2024-04-23 09:46: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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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要旨:鑒定意見的證明力并不當然高于其他形式的證據,亦非必須采信的證據,對作為案件審理依據的鑒定意見也可以部分采納。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意見與當事人合同約定相左的情況下,該鑒定意見可以作為本案處理的參考意見,但不是必須全部采納。裁判意見: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:原二審委托鑒定機構作出的《工程造價鑒定意見書》及《工程造價鑒定建議性意見書(市場價)》,再審中經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質證,雙方均已充分發(fā)表各自的意見。上述鑒定意見可以作為本案處理的參考意見,但不是全部采納,而是部分采納。雙方對于合同中約定的圓柱部分單價分歧較大,合同中明確約定圓柱按面積計算,柱身1450元/m,柱頭和柱底2500元/m,面積按最大弧長及高相乘數。從鑒定人員出庭接受質詢時,其陳述與當事人核對的時候圖紙中沒有實心(柱),都是空心的事實來看,雙方分歧的圓柱并非實心柱,而鑒定機構將合同中圓柱部分按弧面板的單價計算,以及從市場價格推斷原合同訂立的圓柱1450元/ni為非板式石材柱身計算單價,并按補充協(xié)議弧面板(半徑小于5m)600元/m計算,顯然與當事人合同約定相左,且本院函詢廈門市石材商會也得到印證。故本案圓柱部分應按照雙方合同約定的單價1450元/n,并以其面積計價,該部分柱身工程量275.899ni,柱身總價應400053.55元。鋁窗公司、蔡某燁尚欠石材公司貨款應為2036918.48元(11707663.94元+547754.54元-10218500元=2036918.48元)。原二審對此事實認定有誤,應予糾正。案號索引:(2021)閩02民再11號—石材公司訴鋁窗公司、蔡某燁買賣合同糾紛。經驗總結:鑒定意見,作為我國民事訴訟中證據的種類之一,不僅需要滿足作為證據的客觀性、關聯(lián)性和合法性特性,同時還要具備其獨特的技術性和科學性,因而鑒定意見這一證據與其他證據形式最大的區(qū)別就在于它是具有科學性的意見證據。在同一個案件中,往往存在多種證據,而其他證據是否真實合法、證明效力問題有時需要依靠鑒定意見來確定,作為證據的鑒定意見想要幫助法官查明案件事實,就必須具備證據能力。鑒定意見是具有科學性的證據,鑒定人在出具鑒定意見時,往往會受制于自身的知識水平和主觀判斷,而直接影響鑒定意見的客觀公正性,盡管其具備科學性和法律性,但仍然存在錯誤鑒定或虛假鑒定的可能性。實踐中,對于民事訴訟鑒定意見這一證據的把握,由于法官缺乏相關知識背景,使得在識別其他證據的真?zhèn)涡詴r需要借助鑒定意見來判斷,但也可以輔助以其他相關的證據,從而得到更為準確的案件事實判斷。鑒定意見的證明力并不當然高于其他形式的證據,亦非必須采信的證據,對作為案件審理依據的鑒定意見也可以部分采納。第七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。當事人申請鑒定的,由雙方當事人協(xié)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;協(xié)商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指定。當事人未申請鑒定,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,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。第八十一條 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,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。經人民法院通知,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,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;支付鑒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鑒定費用。2、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〉的解釋》第一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鑒定,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。申請鑒定的事項與待證事實無關聯(lián),或者對證明待證事實無意義的,人民法院不予準許。人民法院準許當事人鑒定申請的,應當組織雙方當事人協(xié)商確定具備相應資格的鑒定人。當事人協(xié)商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指定。符合依職權調查收集證據條件的,人民法院應當依職權委托鑒定,在詢問當事人的意見后,指定具備相應資格的鑒定人。第三百九十七條 審查再審申請期間,再審申請人申請人民法院委托鑒定、勘驗的,人民法院不予準許。